距年初坚称不再接受内容审查仅6个月,谷歌就相当低调的递交了Google.cn的年检承诺书……
2010年,中国对外关系以一次重大冲突开局。冲突缘起1月12日谷歌(Google)公司首席法律顾问庄孟德(David Drummond)的一篇博客。在博客中,谷歌公司声称受到了源自中国的黑客攻击。庄还提到中国的互联网审查制度。庄当时宣布,谷歌已经“不愿再对Google.cn上的搜索结果进行内容审查”。他还勉强承认外界的猜测,说“这很可能意味着将不得不关闭Google.cn”。
之后舆论一片哗然,各种意见分成了中美两派。美国的观点一致支持谷歌公司——该公司座右铭为“不作恶”——因为在美国人看来,谷歌坚持的是代表言论自由的原则立场。哈佛大学教授、互联网问题学者乔纳森·齐特兰(Jonathan Zittrain)对此表示欢迎,称谷歌的行动是“正确、英明的举动”。庄孟德发表博客后不到一个星期,美国国务卿希拉里·克林顿(Hillary Clinton)高调发表讲话,呼吁网络自由。
中国舆论截然不同。“环球网”进行了一项网上调查,问题是“中国政府应该接受谷歌的条件吗?”持反对意见者占81%,远超过支持者19%。中国媒体也倾向于以政治视角看待此事,而西方人则将其看作为自由市场的商业活动同政府规定的冲突。《环球时报》的一篇社论称,要“警惕美国的互联网霸权主义”。评论家张敬伟也警告说,“美国互联网外交是虚伪的实用主义”。
然而上周一,6月28日,距此事仅6个月,谷歌就相当低调的递交了Google.cn的年检承诺书。庄孟德在此后发表的博客中解释说,谷歌将 “Google.cn的落地网页链接至Google.com.hk”。庄辩解说,此举确保谷歌在遵循中国法律的同时,也允许中国用户享用谷歌的全面服务。本博客发表之时,谷歌申请牌照延期的情况仍不明确。《中国经营报》等媒体纷纷猜测“谷歌退场”。
无论谷歌申请牌照的结果如何,今年1月份由谷歌事件引发的中外舆论“口水仗”,很大程度上揭示了在看待外国人、外国组织和外国想法在中国是非对错问题上,中外观点的差别。
从一个例子可以看出外国舆论阵营中有的观点是多么极端。此例是纽约的人权学者、亚洲问题观察家伊恩·布鲁玛(Ian Buruma)。布鲁玛在发表于《华尔街时报》的一篇文章中说,“禁锢思想是中国的老传统”。他还声称,“中国官员将‘服从组织’看作是中国文化。”根据他的逻辑,儒家思想的价值观充斥着受压迫的、排外的教条,导致“保守的民族主义思想”在今日中国无孔不入。
布鲁玛举例说明自己的观点,即当初儒家学派的官员是如何将17世纪中叶著名的耶稣会会士汤若望判处死刑,原因是他们“认为汤的异族学说威胁他们的地位”。布鲁玛说,数世纪以来,这种思想根深蒂固。它同时是谷歌在中国面临的核心问题,也是中美在互联网问题上剑拔弩张的根源所在。
类似的逻辑源自对历史奇怪的选择性解读。在中国的一些基督教传教士过去的确遭到过不公正审判。汤之所以被判处极刑,是因为当时清朝朝廷内部的政治斗争,以及一名极端排外主义者杨光先坚持不懈的游说。
布鲁玛之流的批评家很轻易地忽视了一个问题,即汤若望虽然受尽折磨,但并未被处死。汤的主审官杨光先后来因误导朝廷而受到追究。比汤若望的理想更重要的是,康熙皇帝在对汤若望案慎重重估之后,于1692年颁布了“宽容敕令”——
该臣等会议得,查得西洋人仰慕圣化,由万里航海而来。现今治理历法,用兵之际,力造军器火炮,差往阿罗素[ 即俄罗斯 ],诚心效力,克成其事,劳绩甚多。各省居住西洋人并无为恶乱行之处,又并非左道惑众、异端生事。喇麻僧道等寺庙尚容人烧香行走,西洋人并无违法之事,反行禁止,似属不宜。相应将各处天主堂俱照旧存留,凡进香供奉之人,仍许照常行走,不必禁止。俟命下之日,通行直隶各省可也。臣等未敢擅便,谨题请旨。
朝廷重审汤若望冤案之后,基督教在中国比以往任何时候更受尊敬,地位更高。汤案表明,在与中国打交道时不论遇到何等困难,坚持和耐心总会有回报。
最终摧毁中国的基督教事业的,不是排外的中国人,而是反华的外国人。康熙“宽容敕令”使得外国人得以前所未有地全面接触中国。可是,1715年,教皇克勉十一世颁布了一道教令。这道教令既缺乏敏感性,政治上又咄咄逼人。教皇坚持规定,上帝在中文中只能被称为天主教派规定的“斗斯”或“天主”,而不是中国老百姓更能接受的“天”或“上帝”。他还禁止中国的基督徒参加任何形式的祭祖或纪念孔子的仪式。
一向以宽容著称的康熙皇帝对此教旨厌恶至极,他下旨反驳教皇的命令:
览此告示, 只可说得西洋人等小人,如何言得中国之大理。现西洋人等无一人通汉书者,说言议论,令人可笑者多。今见来臣条约,竟是和尚、道士、异端小教相同。彼此乱言者,莫过如此。以后不必西洋人在中国行教,禁止可也,免得多事。钦此。
至此,基督教在中国传播的美好前景被毁于一旦。
谷歌这家发誓“不作恶”的公司,其商业目标中有显著的道德说教成分。和克勉十一世一样,谷歌好像一直没有准备好在发号施令时,如何应对中国的反应。
即使有人同意谷歌的商业目标,也很难看出谷歌的老办法如何能够取得所希望的结果。试问,有哪个国家的政府会向谷歌这样的外国公司1月份提出的要求低头呢?如果谷歌寻找过更有建设性的方式和中国政府接触,而不是与其为敌,它就肯定不会在其网络内容服务商(ICP)执照到期前几天手忙脚乱的提出申请延期。
有舆论说,仇视外国人的中国官员屏蔽外界观点,一心要给中国人民“洗脑”。作为一个久居中国的美国人,我觉得这种说法是对中国日益开放的信息化状况的曲解。信息高速公路是条双行道。扩大中国言论自由的进程非常复杂,与其炒作这个问题,不如找到让人耳目一新的办法-中国和西方的评论家应尽力找到双方更好对话的解决方案,而不是夸大双方交流一次又一次的失败。
至少对谷歌来说,缺乏对中国社会和政治情感的认识,意味着谷歌“不作恶”(“Not Evil”)的原则对其在中国的努力来说也是“不咋好”( “Not Good”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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